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改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GCYP 2019-039)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 | 联系人 | 万强 | ||
地理位置 | 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659号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改建项目 | ||||
项目简介 | 南昌市洪城加油城原建设项目于2016年建立,设有0#柴油20m3卧式钢质贮罐2个、93#汽油20m3卧式钢质贮罐2个和97#汽油20m3卧式钢质贮罐1个。因加油站不能满足当前安全条件要求以及安全生产需求,为规范加油站建设标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现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改造,改建为5个SF承重埋地卧式储罐:30m³ 0#柴油储罐1个、30m³ 92#汽油储罐2个、30m³ 95#汽油储罐1个、30m³ 98#汽油储罐1个,油罐总容量为15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35m3,属于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谭松 | 谭松 | 谭松、彭少波、姚东阳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时间 | /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
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通过工程分析、资料查询并结合本项目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程度、接触方式、使用量及危害因素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柴油。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资料查询并结合本项目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程度、接触方式、使用量及危害因素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柴油。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规定及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行业分类为“机动车燃料零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监函【2015】59号)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风险评估、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预防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建议: (1)进一步设计时的补充措施 (2)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补充措施 (3)施工过程防护建议 (4)预防性告知
| |||
专家组评审 意见 | 2019年12月2日,南昌市洪城加油城在南昌市召开评审会议,会议邀请李元峰、王建伟、张陆兵3位位职业卫生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清晰; (二)《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三)《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正确,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四)评价结论正确。 (五)《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拟建项目改造内容说明; (2)完善清罐作业应急救援分析与评价; (3)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