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定期检测 (报告编号:GCJC-19-248)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郝鑫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是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江投燃气”)与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天然气入赣工程,加快江西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重要能源战略决策,保障全省稳定、安全供气,加强省级天然气管网调峰和储备能力,满足长输管道天然气暂不覆盖地区的用气要求,在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内建设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40.1213公顷(约合601.82亩,含二、三期建设用地),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 | ||||
项目负责人 | 曾水波 | 报告编制人 | 曾水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水波、胡小毛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郝鑫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1月01日 |
采样人员 | 曾水波、胡小毛 | 时间 | 2019.11.05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19.11.05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照度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 ||||
建议 | 1)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