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报告编号:GCJC-19-271)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叶总 | ||
地理位置 |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祺周慈菇西路66号 | ||||
项目名称 | 江西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江西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4日成立,占地面积: 18576.4㎡,注册资金: 2000万元,产品:猪用饲料,产量:5万吨。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江西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刘静 | 报告编制人 | 刘静 | ||
现场调查人员 | 付翀、刘静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叶总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11月18日 |
采样人员 | 付翀、刘静 | 时间 | 2019年11月21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2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司对江西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和照度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12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1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结果各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 ||||
建议 |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和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3)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及防护的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治理。且检测和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根据这次检测结果表明本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得到较好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