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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承延科技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0-07-01 

委托单位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类别

日常检测

受检单位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承延科技园

采样日期

2019.06.19

报告编制人

杨昇

报告编号

GCJC-19-091

受检单位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阁山镇

检测日期

2019.06.19-2019.06.21

()样单位

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样品状态

吸收管和碳管两端密封、滤膜包装完整

样品数量

76(化学有害因素)

检测项目

谷物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二氧化碳、乙酸乙酯、硫化氢、氨、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照度、高温

()样人

杨昇、朱世俊

收 样 人

黄舒烨

采样依据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评价依据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检测结果评价

检测点项目除粉碎车间“投料口”、“粉碎机巡检位”、“装袋位”、酿造123车间“谷壳房”、酿造127车间“谷壳房”、东站酿造三车间“谷壳房”、东站酿造七车间“谷壳房”的谷物粉尘浓度超限倍数、粉碎车间“粉碎”的个体谷物粉尘浓度、粉碎车间“装袋位/包装”的谷物粉尘浓度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限值要求粉碎车间“检曲作业点/检曲”的8小时等效声级的检测结果、粉碎车间“粉碎”的个体噪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要求

其余各检测点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建议

员工:工作时,应减少接尘/毒时间,并佩戴好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按时按需发放正确的劳保用品。督促员工佩戴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确保已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处于正常状态。进行技改,增加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增加车间通风设施、针对接尘/毒岗位增加吸尘/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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