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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0-09-02 

 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094

建设单位名称

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川

地理位置

  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北大道855号

项目名称

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及生产规模:年产2亿瓶强力枇杷露等药品、保健品。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制人

曾娟

现场调查人员

曾娟、赵铖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孙川

现场调查时间

2020.04.16

采样人员

曾娟、赵铖

时间

2020.04.22

检测人员

实验室人员

时间

2020.04.22-2020.04.27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我公司对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锆及其化合物、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甲酯、苯、甲苯、二甲苯、四氯乙烯、甲醇、异丙醇、氢氧化钠、紫外辐射、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121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本次检测总合格率为100%,检测结果良好,个体噪声检测抽取6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检测总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1)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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