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021)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明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庄镇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是由福建泉州万国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地矿局赣西地质矿产研究大队共同组建的一家采选联合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0180万元。2007年公司进行重组,香港捷达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出资收购江西省宜丰矿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福建泉州万国发展有限公司占28%股权,江西省地矿局赣西地质矿产研究大队占12%股权。公司开发位于江西省宜丰县新庄镇口溪村与高安市村前乡的交界处的宜丰新庄铜铅锌矿,矿床80%在宜丰县境内,20%在高安市境内。公司座落于宜丰县新庄镇与高安市村前乡交界处,距宜丰县37公里,距高安市北西约23公里,距南昌市100公里,交通方便。公司主要产品有铜、铅、锌、铁、硫精矿。到2009年10月底,探明矿山矿石储量4372.57万吨,其中:铜矿石3061.46万吨,铜金属量19.89万吨;铅锌矿石量925.83万吨,锌金属量33.3万吨,铅金属量14.0万吨;铁矿石量385.28万吨,铁金属量127.0万吨。在-225m标高以上设计开采年限为24年,-500m以上设计开采年限57年。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曾水波 | 报告编制人 | 曾水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水波、付翀、万超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王明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3月01日 |
采样人员 | 曾水波、付翀、万超 | 时间 | 2020年03月03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年03月03日-2020年03月09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氧化钙、手传振动、照度、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83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92.8%;个体检测抽取13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合格率为61.5%,个体检测抽取13人次进行个体粉尘检测,合格率为76.9%。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除采矿场六中段采掘工作面、采矿场七中段采掘工作面、选矿厂颚式破碎机矽尘(总尘和呼尘)浓度的超限倍数、采矿场凿岩工、采矿场爆破工和选矿厂破碎工矽尘(总尘和呼尘)浓度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的限值要求;采矿场凿岩工、采矿场爆破工、采矿场铲运机工、选矿厂破碎工和选矿厂球磨工个体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其余各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 ||||
建议 | 一、针对噪声危害治理的建议 1、须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噪值; 2、建议企业应制定噪声危害保护计划,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噪声因素危害防护的培训、宣传; 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4、须加强其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1、采矿场采掘工作面增大湿式作业和通风,将凿岩孔逸散的粉尘及时沉降和吹散。 2、选矿厂鄂式破碎增大湿式作业或进行晒水,防止粉尘逸散。 3、给工人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并监督佩戴。 4、企业在生产区域内已设置了除尘设施,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其检查工作,检查异常的须及时对其进行检维修,确保所设置的防护设施能有效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