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掌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025)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掌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姜华东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前坪工业园区 | ||||
项目名称 | 江西掌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掌护智慧医疗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深圳,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长期精耕尿病、高血压等慢病管理领域,是国内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的开创者。从智能硬件设计、研发、生产到云端慢病管理系统的开发,核心团队凭借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创新设计理念,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起了院外居家血糖管理云平台、院内血糖管理云平台和慢病互联网医院平台的业务格局。 公司拥有一大技术研发中心、两大先进生产基地,主营产品包括多参仪一体机、血糖仪、血压计等智能终端设备。截止目前,公司在智能血糖仪领域申请了60多项专利,共12款血糖仪通过CFDA认证。公司产品已服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等200余家大型医疗机构,平台累计服务糖尿病等慢病患者超过30万人。 除了终端智能医疗设备,公司还兼营口罩、额温枪等医疗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目前,公司拥有14条口罩生产线和8条条额温枪生产线,日产能分别达100万只和4万台,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国家级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 未来,公司将继续探索实践慢病管理的创新服务模式,让每一位慢病患者都能享受到触手可及的医疗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有影响力的智能慢病管理行业领导者。同时公司将加大新型医疗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力度,为提高居民防疫能力、守护居民健康做出持续努力。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江西掌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曾水波 | 报告编制人 | 曾水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水波、刘静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姜华东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3月01日 |
采样人员 | 曾水波、刘静 | 时间 | 2020年03月12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年03月12日-2020年03月16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江西掌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二氧化锡、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照度和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49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 ||||
建议 | 1)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