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317)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 | 联系人 | 包矢航 | ||
地理位置 | 九江市柴桑区城门乡联盟村 | ||||
项目名称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 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单位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乡 企业性质:国有 行业分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产品及规模:铜精矿73755.48d/a,硫精矿703541.55t/a。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乡。矿区与九江至瑞昌公路隔湖相对,距长江南岸6.5km,南距武(汉)九(江)铁路线九里垅站接轨点仅7.7km。矿区是在1958时发现的,经过详细勘察,探明该矿是一座以铜、硫为主,共生钼、铁、锌,伴生金、银和稀散元素的大型多金属矿。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隶属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目前采选矿石生产规模为7000t/d。境界内矿岩总量为7304.77×104m3(19517.41×104t),探明和控制的可采矿量为4667.59×104t (1555.86×104m3),平均地质品位:含铜0.826%,含硫13.859%。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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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曾水波 | 报告编制人 | 曾水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水波、毛圣标、胡小毛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包矢航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0月7日 |
采样人员 | 曾水波、毛圣标、胡小毛 | 时间 |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3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2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工作场所存在的矽尘(总尘和呼尘)、氮氧化物、二硫化碳、硫酸、松节油、盐酸、硫化氢、碳酸钠、电焊烟尘、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和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126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15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合格率为86.7%,个体采样抽取13人次进行个体矽尘(总尘)采样,合格率为100%,个体采样抽取13人次进行个体矽尘(呼尘)采样,合格率为100%,个体采样抽取2人次进行个体硫酸采样,合格率为100%,个体采样抽取2人次进行个体二硫化碳采样,合格率为100%,个体采样抽取2人次进行个体松节油采样,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除磨浮工段一厂球磨工和二厂球磨工个体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余各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 ||||
建议 | 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须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噪值;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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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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