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132) | |||||
建设单位名称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欧阳天庆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 ||||
项目名称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公司”)是由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江西省九江市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法人代表:徐金富,注册资金壹亿元整。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 企业厂区现有生产装置包括:2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装置,5000t/a溶剂精制装置,6000t/a电解液配制装置,5000t/a卡波树脂装置(一期2000t/a,二期3000t/a),5000t/a丙二胺装置,10000吨氨基酸表面活性剂装置,5000t/a季胺盐项目装置,15000t/a 表面活性剂和10000t中间体装置,2000t/a Jericho聚合物材料装置及以上各装置配套公用工程。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广州市创新型企业,组建有“广东省精细化工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天赐公司于2003年进入新能源领域锂电池材料行业,目前锂离子电解质产量居于国内前三名。在动力锂电池电解质研发领域,申请发明专利十余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在产品研制和生产方面技术条件充分,居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创新产品类别涵盖超高纯度六氟磷酸锂及液体电解质、乳胶态电解质及纯固态电解质四大类。 产品技术开发项目“锂离子电池功能电解质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项目荣获2007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锂离子电池过充安全型功能电解液的开发与应用”项目荣获2008年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承担的广州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电子级超高纯度六氟磷酸锂的合成”于2008年7月完成验收。项目《锂离子电池过充安全型功能电解液》已列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08GH051471)。 目前天赐公司已同中国最大汽车用锂电池生产企业--浙江万向集团形成联盟,首批提供的电解质已成功应用在上海世博会纯电动大巴汽车上。 | ||||
项目负责人 | 曾水波 | 报告编制人 | 曾水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水波、刘霖琪、万超、付翀、胡小毛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欧阳天庆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6月03日 |
采样人员 | 曾水波、刘霖琪、万超、付翀、胡小毛 | 时间 | 2020年06月09日-2020年06月12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年06月09日-2020年06月19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硫化氢、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及氯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氟化氢、氟化物、苯、甲苯、乙醚、乙二醇、甲醇、丙烯酸、环己烷、乙酸乙酯、异丙醇、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酸、硫酸二甲酯、甲硫醇、乙腈、丙酮、丙烯腈、二硫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氯甲烷、磷酸、臭氧、过氧化氢、氧化钙、粉尘、重铬酸钾、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乙酸、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照度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305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98.7%,个体检测抽取26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2人次进行个体粉尘(呼尘)、乙醚、甲苯、苯、甲醇、环己烷和乙酸乙酯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4人次进行个体硫酸和氟化物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3人次进行个体丙烯酸和异丙醇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1人次进行个体二氯乙烷、丙烯腈和乙酸检测,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除第一指挥中心(DCS1室、DCS2室、DCS3室和DCS4室)作业面照度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其余各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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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须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噪值。 建议企业应制定噪声危害保护计划,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噪声因素危害防护的培训、宣传。 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须对照度不合格的DCS室进行照明灯的更换。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现场检测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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