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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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联系人 | 邹春生 | ||
地理位置 | 九江市滨江东路228号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九江石化位于九江市东郊,北濒长江,南倚庐山,东临鄱阳湖,占地面积4.2平方公里,企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江西省境内唯一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九江石化前身为九江炼油厂,1975年国家批准筹建,1980年10月建成投产,1991年更名为九江石油化工总厂。2000年,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的战略部署,企业主业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全部划入集团公司上市部分,组建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存续部分继续保留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公司九江分公司,形成了总厂、分公司并存的管理体制。2007年,经过前期不断的改制分流、移交办社会职能、实施清理整顿与体制转换,企业剩余非上市部分按要求转换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两个分公司各自分开独立运作,人、财界定清晰,实行一套领导班子管理,企业发展由此再开新局。 九江石化现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0万吨/年、综合加工能力800万吨/年,主要有常减压、催化裂化、连续重整、延迟焦化、汽柴油加氢、渣油加氢、加氢裂化、催化汽油吸附脱硫、煤制氢、聚丙烯、乙苯苯乙烯、烷基化(未完成验收)等主体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系统等。主要产品有汽/煤/柴油、三苯、液化气、石油焦、聚丙烯、苯乙烯等。原油通过仪—长原油管道进厂,成品油主要通过九—昌—樟管道、铁路、水路等方式出厂。2019年公司完成加工总量848.57万吨,其中加工原油786.60万吨,均创历史新高;实现利润8.91亿元,上缴税费123.41亿元,连续第四年位居江西省首位。 九江石化原油主要通过江苏仪征至湖南长岭原油管线直接进厂,部分通过长江水路运输进厂,沿江共有7个码头,9个泊位(其中油品码头4个,6个泊位;聚丙烯和煤码头各1个,泊位各1个;拖轮码头1个,泊位1个),可直接对外轮开放,2016年6月14日仪长原油管道复线黄梅至九江支线投运成功,该支线长约57千米,设计输量1000万吨/年。铁路专用线与京九、武九、合九、铜九铁路线相连。成品油主要通过九江-南昌-樟树成品油管道发往江西省各地,也通过铁路、水路发运至全国。 九江石化通过了质量体系和HSSE体系认证,建立了融合6个国家级体系标准、4个中国石化标准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先后获得了“全国环保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十二五”期间,九江石化积极弘扬“追求卓越,严细管理,真抓实干,勇创一流”的新时代企业精神,倾力培育“绿色低碳”“智能工厂”两大核心竞争优势,滚动塑造九江石化特色管理模式,高标准建成投产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2015年,九江石化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成功入选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迈进“十三五”,面对经济新常态,九江石化致力创新驱动、内涵发展,推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打造千万吨级绿色智能一流炼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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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曾水波 | 报告编制人 | 曾水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水波、刘霖琪、万超、付翀、杨昇、曾娟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邹春生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7月16日 |
采样人员 | 曾水波、刘霖琪、万超、付翀、杨昇、曾娟 | 时间 | 2020年07月21日-2020年07月24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年07月21日-2020年08月01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煤尘、矽尘、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催化剂粉尘、焦炭粉尘和硫磺粉尘)、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氨、臭氧、盐酸及氯化氢、氢氧化钠、硫酸、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照度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747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78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合格率为98.7%,个体检测抽取18人次进行个体粉尘(总尘),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13人次进行个体粉尘(呼尘),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28人次进行个体溶剂汽油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10人次进行个体苯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4人次进行个体甲苯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8人次进行个体二甲苯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3人次进行个体甲醇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4人次进行个体苯乙烯检测,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2人次进行个体乙苯检测,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除煤制氢运行部盈德空分外操工个体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其余各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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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须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噪值。 建议企业应制定噪声危害保护计划,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噪声因素危害防护的培训、宣传。 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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