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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1-03-09 

江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232

建设单位名称

江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柴国周

地理位置

江西省进贤县工业开发区

项目名称

江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企业名称:江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1月02日

工厂地址:江西省进贤县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金:柒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江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项目负责人

付翀

报告编制人

付翀

现场调查人员

付翀、乾亮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柴国周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采样人员

付翀、乾亮

时间

2020年08月24日

检测人员

实验室人员

时间

2020年08月24日-2020年08月27日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我公司对江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18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83.3%。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除生产车间一投大料口投料工谷物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接触浓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生产车间一制粒机岗制粒工、生产车间二制粒机岗制粒工的噪声8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其余检测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建议

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谷物粉尘的8h时间加权浓度接触限值为4mg/m3,临界不良健康效应为上呼吸道刺激;尘肺;过敏性哮喘。生产车间一投大料口岗位的谷物粉尘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应加强个体防护,并尽量减少接触时间。

2.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噪声限值为85db(A)。对于噪声强度超过85db(A)的作业岗位,为避免作业人员听力受损,应加强个体防护,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尽量减少接噪时间。

3.企业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4.根据各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严格按照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为岗位作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监护,确保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实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及上报工作。

5.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及防护的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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