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0-378)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聂先生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工业园清江大道668号 | ||||
项目名称 | 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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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工业园清江大道668号,于2011年07月12日成立,注册资金为316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共自行车亭(棚)及其成套管理系统、广告棚(牌)、户内、户外广告经营发布,公共候车亭(棚)、户外各类收费亭、旅游咨询亭、报刊亭,钢架结构工程、膜结构工程、停车棚、智能密集架、档案架、书架,智能枪弹柜、普通寄存柜、智能寄存柜、金库门、保险柜、金属家具、木制家具、钢木家具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网络工程、监控工程,档案办公设备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等。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王婷 | 报告编制人 | 王婷 | ||
现场调查人员 | 付翀、王婷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聂先生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1月26号 |
采样人员 | 付翀、王婷 | 时间 | 2020年12月02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0年12月10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氮氧化物、电焊弧光、噪声、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氢氧化钠、盐酸、磷酸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27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92.6 %。 本次检测除打磨区打磨位1打磨工1和打磨位2打磨工2的噪声8h等效声级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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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须督促相关作业人员进入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噪值。 2、建议企业应制定噪声危害保护计划,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噪声因素危害防护的培训、宣传。 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4、须加强其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5、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7、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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