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GCYP2021-003) | |||||
建设单位名称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邓红林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湖口县高兴技术产业园 | ||||
项目名称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及发电能力升级项目 | ||||
项目简介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九江钢铁)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九江钢铁的前身为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2006年8月,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萍钢公司)成功兼并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经淘汰落后产能的技术改造,形成年产钢550万吨的规模,萍钢公司占股100%。公司主要装备有:180m2烧结机两台、238m2烧结机一台;450m3高炉一座、1080m3高炉一座、1780m3高炉两座;60吨转炉两座、120吨转炉两座;连铸机4套;普棒、高棒、高线、中厚板轧制线4条;5000吨泊位大型码头5座;220KV变电站1座;TRT、燃气、蒸汽、余热自发电机组10台,装机容量共106MW。 2012年11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重组萍钢公司,实施以放权为核心的管理变革,九江钢铁成为真正意义具有生产经营主体权力的子公司,实现了责权利的全面统一。公司拥有员工5800余人,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年1月列入国家工信部公示的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录。 公司产品涵盖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高速线材、小型材、中厚板材四大系列的多种规格和品种,品规齐全。主要包括Φ12~Φ32 mmHRB400、500及400E、500E热轧带肋钢筋,Φ6.5~Φ16高线,6~60mm低合金高强结构钢(板材),8~60mm高层建筑结构用钢、桥梁结构用钢(板材)等19个品种33个牌号的多规格产品。近几年,公司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开发的10.0mm规格盘螺 B500B,其产品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职业病,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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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谭松 | 报告编制人 | 曹志勇、彭少波、姚东阳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时间 | /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
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一氧化碳、高温、工频电磁场、磷酸氢二钠、氢氧化钠、盐酸、氨等,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氮气、硫化氢、氢气、二氧化碳、甲烷、烃类、粉尘、视屏作业、丙烯、丙烷、丁烷、丁烯、焚烧烟尘、次氯酸钠、亚硫酸氢钠、有机膦酸盐、离子交换树脂、丙酮肟、一氧化二氮、丙酮、甲酸、乙酸、磷酸三钠、磷酸三钙、磷酸氢二钙、六氟化硫、超声波、氯化钠、氯化铁、氯化钙、二甲基二硫代氨基酸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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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一氧化碳、高温、工频电磁场、磷酸氢二钠、氢氧化钠、盐酸、氨等,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氮气、硫化氢、氢气、二氧化碳、甲烷、烃类、粉尘、视屏作业、丙烯、丙烷、丁烷、丁烯、焚烧烟尘、次氯酸钠、亚硫酸氢钠、有机膦酸盐、离子交换树脂、丙酮肟、一氧化二氮、丙酮、甲酸、乙酸、磷酸三钠、磷酸三钙、磷酸氢二钙、六氟化硫、超声波、氯化钠、氯化铁、氯化钙、二甲基二硫代氨基酸盐等。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及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建议: (1)针对应急救援措施的补充措施 (2)针对应急救援措施的补充措施 (3)针对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4) 建设施工过程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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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2019年11月22日,江西天戌药业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开评审会议,会议邀请陈绍寿、田月、曹和赣3位位职业卫生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清晰; (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正确; (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正确; (四)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合理; (五)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正确; (六)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七)提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八)评价结论正确。 (九)修改意见: (1)进步明确项目评价范围,利旧情况说明; (2)完善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3)完善关键控制点的防护补充措施;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评价; (5)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 ||||
影像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