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九江分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1-006)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九江分部 | 联系人 | 杨小明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前进西路105号 | ||||
项目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九江分部定期检测 | ||||
~
| 七0七所九江分部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属的国家重点军工科研单位,是我国专业从事船舶自动操纵控制、测速、油液污染控制、液压阀件等系统及装备的研究、试验和制造中心。始建于1960年,座落在江西省九江市。下设1个军品中心、1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建有舰船操控技术研究和实验中心,相对测速和对地绝对测速水池实验室,国家级舰船导航产品技术检测中心自动舵检测站和计程仪检测站等实验设施,拥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分部建有两个工作区,老所区为研发、设计、试验区,占地140余亩,具备先进的、配套齐全的电子仪表、计算机仿真和半实物仿真设备、CAD工作站等科研实验条件;新所区为科研生产区,占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投资总额1.5亿元,2008年年底投入使用,是一所集研发、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科技工业园。在职职工400名,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210名。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九江分部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万超 | 报告编制人 | 万超 | ||
现场调查人员 | 万超、刘霖琪、徐联茜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杨小明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1月27日 |
采样人员 | 万超、刘霖琪、徐联茜 | 时间 | 2021年01月11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1年01月11日-2021年01月15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七研究所九江分部工作场所存在的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丙酮、铅烟和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14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合格率为100.0%。 本次各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 ||||
建议 | 1.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