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和诚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1-037)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南昌和诚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邓尉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南路1588号 | ||||
项目名称 | 南昌和诚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定期检测 | ||||
简介
| 企业名称:南昌和诚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南路158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昌和诚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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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曾娟 | 报告编制人 | 曾娟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娟、徐联茜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邓尉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3.16 |
采样人员 | 曾娟、徐联茜 | 时间 | 2021年03月22日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时间 | 2021年03月22日-2021年03月25日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我公司对南昌和诚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17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100.0%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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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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