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GCXP2019-001)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弘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艳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开区鑫维南大道168号 | ||||
项目名称 | 江西弘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弘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企业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鑫维南大道168号。主要从事于汽车板簧、汽车配件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国内外贸易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通过制定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了员工安全行为;通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等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控制了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障了劳动者健康权益。 | ||||
项目负责人 | 张璐 | 报告编制人 | 张璐 姚东阳、彭少波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昇、胡小毛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刘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02.21 |
采样人员 | 杨昇、胡小毛 | 时间 | 2019.02.25-2019.02.27 | ||
检测人员 | 实验室成员 | 时间 | 2019.02.25-2019.03.01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一氧化碳、苯及其同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丁醇、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所检测点除淬前工段“下料工”、“冲孔工”、热处理工段“淬火工”、“回火工”、淬后工段“装配工”的噪声8h等效声级、淬后工段“喷丸操作工”的个体噪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各检测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该公司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一氧化碳、苯及其同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丁醇、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本项目行业分类为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本项目的特点,经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建议: (1)企业应针对其高噪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脱落隔声、吸声材料的设备进行重新粘贴。对噪声异常设备重点关注,重新安装减震、隔震装置。 (2)建议企业加强监督、督促力度,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发放的防护用品。 (3)针对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4)预防性告知 | |||
专家组评审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