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检测类别 | 日常检测 |
受检单位 |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采样日期 | 2019.03.14 |
报告编制人 | 曾水波 | 报告编号 | GCJC-19-023 |
受检单位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 检测日期 | 2019.03.14~2019.03.19 |
采(送)样单位 | 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样品状态 | 吸收管两端密封、滤膜包装完整 | 样品数量 | 107件 |
检测项目 |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盐酸、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工频电场、照度、噪声 | ||
采(送)样人 | 曾水波、刘静 | 收 样 人 | 黄舒烨 |
采样依据 |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 ||
评价依据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 ||
检测结果评价 | 所检测点项目除输煤系统制样间煤尘(总尘)浓度的超限倍数以及输煤系统制样间操作工煤尘(总尘)浓度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限值要求;汽机单元升压站工频电场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其余检测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 ||
建议 | (1)工程技术整改; (2)个体防护建议; (3)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 (5)其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