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检测类别 | 日常检测 |
受检单位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采样日期 | 2019.04.12/2019.06.06 |
报告编制人 | 胡小毛 | 报告编号 | GCJC-19-045 |
受检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瑞昌市码头镇) | 检测日期 | 2019.04.12~2019.04.15 /2019.06.07 |
采(送)样单位 | 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样品状态 | 采气袋密封完好、活性炭管、硅胶管、吸收管两端密封、滤膜包装完整 | 样品数量 | 37件 |
检测项目 | 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酸、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甲烷、氧化钙、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二氧化氮、甲醇、氟化氢(按F计)、氟化物(不含HF)(按F计)、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照度 | ||
采(送)样人 | 胡小毛、刘静 | 收 样 人 | 黄舒烨 |
采样依据 |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 ||
评价依据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 ||
检测结果评价 | 所检测点项目个体除空压制氮站巡检工个体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其余检测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