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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报告编号:GCJC-19-222)
更新时间:2020-04-26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报告编号:GCJC-19-222

建设单位名称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段志华

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

项目名称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成立于200512月,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占地面积为86400m2,主要从事化学试剂、药物前体及其中间体为主导的精细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现有年产50tDL-巯基丁氨酸生产装置、1kt化学试剂生产装置、年产300t四氮唑乙酸医药中间体生产装置、400t/a苯甘氨酸、300t/a邻氯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生产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项目负责人

曾水波

报告编制人

付翀

现场调查人员

曾水波、付翀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段志华

现场调查时间

20191018

采样人员

曾水波、付翀

时间

20191022

检测人员

实验室人员

时间

20191022~20191030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我司对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场所存在的硫酸、氢氧化钠、粉尘、盐酸、肼、氰化物(按CN计)、氯乙酸、甲醇、氨、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59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本次检测结果良好,总合格率为100%;个体检测抽取17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建议

1、企业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根据各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及职业健康检查要求,严格按照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为不同岗位作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监护,确保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实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及上报工作;

3、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及防护的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根据这次检测结果表明本单位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得到较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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