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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祚延园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1-11-17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祚延园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GCJC-21-106

建设单位名称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杨鹏辉

地理位置

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北大道11号

项目名称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祚延园区定期检测

简介

 

用人单位: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祚延园区)

成立时间:1952年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北大道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和境内合资)

行业类别:酒制造业(白酒制造)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赣昌评价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祚延园区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与评价。

 

项目负责人

曾娟

报告编制人

曾娟

现场调查人员

曾娟、付翀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杨鹏辉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6月11日

采样人员

曾娟、徐联茜

时间

2021年06月16日

检测人员

实验室人员

时间

2021年06月16日-2021年06月22日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我公司对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祚延园区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氢氧化钠、乙酸乙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硫化氢、噪声、高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共采样/检测34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岗位,总合格率为76.5%,具体见表6-1;个体检测抽取6人次进行个体噪声检测和1人次进行个体粉尘检测,总合格率为85.7%。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点除酿造一车间粗糠房谷物粉尘的峰接触浓度及粗糠转运工个体谷物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噪声检测点除包装五车间入瓶工、洗瓶工、灌酒工、压盖工、灯检工、贴标工、贴防伪工噪声的 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余检测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建议


1、对包装五车间噪声强度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须督促车间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区域时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噪值;

2)减少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区域的作业时间;

3)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项目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4)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5)须加强其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2、针对粗糠房粉尘浓度超标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在选择防尘口罩时需注意过滤效率,选择正确的过滤效果的口罩;

2)在配备了防护用品的同时须督促相关作业人员在工作时正确佩戴好防尘口罩,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直接降低实际接尘值;

3)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发放标准和发放台账;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岗位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正确有效的佩戴,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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